东莞整治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回收站无证经营一律取缔
“请各大媒体监督,对堆场不达标、经营不合规的行为,尤其是欺行霸市、收赃销赃、偷税漏税等行为要一追到底,及时曝光。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根据媒体和群众提供的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昨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召开,副市长张科特别发出邀请。
从昨日起,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6月份。东莞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正式打响第一炮。
会议正式印发了《2013年东莞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建设标准》等3份文件。
无证经营的回收站点一律取缔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不得超范围经营。取得营业指导后还必须到经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还应到公安部门备案。此次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符合经营条件但尚未领取证照的,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整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回收用的计量器具将专项检查
记者特别注意到,与此前公布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比较,整治范围新增了对沿街招揽以及计量器具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用于回收用的计量器具未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未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以及,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专项整治将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欺行霸市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市场垄断尤其是暴力垄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并将加大力度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切实将违法违规者清理处东莞市场。
对此,专项整治还将深挖保护伞,严惩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产废企业和收废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的犯罪行为。
特别提醒
以后废品交易
请找正规固定回收站
以后的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将“长”这样:堆场采用全围合半露天结构,墙体使用空心水泥砖,墙高2.2米以上,外墙抹灰,房顶采用绿色彩瓦并压边。
昨日,会议还印发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建设标准》,以后市民进行再生资源交易,就有固定的标识来寻找正规固定站点了。
标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应以环保、便民、不扰民为原则,并应基本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
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堆场经营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应有与工商登记的经营住所相一致的、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储存场地。
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还应该悬挂张贴规格统一的《价目表》、《服务公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和相关证照等。
以后,市民交易时,价格在价目表上或可一目了然。
昨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召开,副市长张科特别发出邀请。
从昨日起,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6月份。东莞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正式打响第一炮。
会议正式印发了《2013年东莞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建设标准》等3份文件。
无证经营的回收站点一律取缔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不得超范围经营。取得营业指导后还必须到经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还应到公安部门备案。此次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符合经营条件但尚未领取证照的,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整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回收用的计量器具将专项检查
记者特别注意到,与此前公布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比较,整治范围新增了对沿街招揽以及计量器具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用于回收用的计量器具未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未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以及,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专项整治将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欺行霸市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市场垄断尤其是暴力垄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并将加大力度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切实将违法违规者清理处东莞市场。
对此,专项整治还将深挖保护伞,严惩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产废企业和收废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的犯罪行为。
特别提醒
以后废品交易
请找正规固定回收站
以后的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将“长”这样:堆场采用全围合半露天结构,墙体使用空心水泥砖,墙高2.2米以上,外墙抹灰,房顶采用绿色彩瓦并压边。
昨日,会议还印发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建设标准》,以后市民进行再生资源交易,就有固定的标识来寻找正规固定站点了。
标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应以环保、便民、不扰民为原则,并应基本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
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堆场经营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应有与工商登记的经营住所相一致的、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储存场地。
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还应该悬挂张贴规格统一的《价目表》、《服务公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和相关证照等。
以后,市民交易时,价格在价目表上或可一目了然。